搜索
汗汗 发表于 2012-1-10 09:12:38 938 浏览 4 回复

哈尔滨法院一把(李少波)与市政府哈投供暖(栾彪)不给供暖

找法院一把(李少波)与市政府哈投(栾彪)
-----还是供不上暖,九年挨冻又受骗
尊敬的哈尔滨市委盖书记、张市长:您好!
维权人士于国福发来信息说:“你面对的是财大气粗、官商狼狈勾结,你斗不过的”!难道有权有钱就无法无天嘛?如今不还是胡总书记领导共产党吗?他的八荣八耻特别是提到的“遵纪守法”在哈尔滨就不好使吗?
一、人们都感觉如今社会骗子多,可本人感觉大大小小的南岗法官道貌岸然更能骗
法院之不作乱作为已多次反映,而供暖问题是本人依据2006年供暖公司之答复在南岗法院立案的,可是没成想到当时主管院长李钒立会决定单独审理,说更有利于与更快解决问题
但是上当了,受骗了,2007年虽胜诉却遭遇不执行,不执行却趁本人在孩子病危之时造假执行完毕裁定书(738-4)
多次找中院副院长靳严她看到郑世海、李启明、常继刚不办案,就告诉电话说:找李少波院长就再也不接电话了
可是郑世海与信访办始终不安排,最近被迫见到了不想见的郑世海主管副院长(过去见过他上百回了),他听了情况说下周三让魏波来到执行局谈一谈,执行局局长、庭长都必须参加
可是到了周三那天破天荒的今年第三次(一次是年30,说李子砚的老妈病危,不用给他挂,一次是2月份前来电说:我答应你的保证执行完!)挂来电话13796079988:魏波派律师来我没同意,他派的人都是惚悠门的,必须让魏波来!改到周五下午两点到执行局了,我说:听说李启明没有回来,他说不是有我吗?我亲自去!
我说回来见院长挨冻快一个月也没给结果呢!本人信守约定时间周五下午到了执行局,看到高政委在办公室,她带本人去了常纪刚办公室
见到被执行人魏波的杨律师来了,而给郑世海一挂他又不接,本人被迫又见了不作而乱作为也无人处理之也不让他回避的常纪刚,顿时感觉又上当了,给郑世海、李少波挂他也都不接。给信访办的陈主任与黄法挂也不接了
他和被执行人的代理杨律师说都已执行完毕,但本人都不能认可:
第一个67号判决基本上还未执行(两大厅、旋转楼梯、电梯、外墙、窗户),窗户该是恢复五至八楼拱形采光窗,可现在只是恢复六楼个平面(并非本人同意的,是常继刚诱导一位老爷子被骗同意的),电梯不是本人不交费问题,而是跟本没开通过,而是该给本人与其他业主交使用费问题!况且还欠本人一万元物业费没还呢!
大业主刘银嫡说得对:法院没扣魏波那么多钱,恢复需要五百万,所以我没有让魏波拆二楼大厅,
第二个2802号判决本人又陈述了一遍,你们不按规划图纸去恢复,而规划图纸有你们法院故意假装调不来,跟本没按判决恢复怎么能说执行完2802号了呢?
第三个321号是魏波在经营期不接通供暖到六楼,而是在十月份天马上冷了,把恢复供暖设施变成了:把本人屋内管道接到违法拆改后的管道与换热泵上,所以供暖公司说魏波不用暖,你家就不能有,况且魏波还欠包烧费,那就更不能供了!
没有暖,即使单独按的临时水泵有电也会冻得不能用了,况且按的是380伏电压的,况且魏波欠电费接的临时电用了3天就没电不能用了,所以三方面是互为联系的整体,缺一不可,都是法院袒护魏波,不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纵容其违法导致整冻大楼没有按判决去恢复,导致本人的损失越来越大,判的租金损失也不包赔!
还胡说现在的大楼和魏波进来以前一样,以前李泽林是欠费,但我们替他交请了,现在的欠费只能跟魏波一人有关!
南岗法院李启明与常继刚还胡说已恢复完毕,那只有按判决让供暖公司供暖了,
高政委认为本人谈得还有道理,让代理人回去和魏波商量赶快拿出意见,否则该怎样办就怎样办
二、政府的哈投供暖公司就好比“变色龙”
因为先后出过5份关于为甚么没有供暖的书面证明:
第一份是出给李泽林的,说华辉物业公司欠费不能供暖(事实上李泽林在管华辉物业,他接管了一切华辉与宝捷开发商房产,并认为地下室与一楼、四楼物业房都是他本人的(原华辉的物业经理也说过:已和李泽林签过合同,物业包括物业房都已转给李泽林)。怎么能说欠费跟他无关呢?)
第二份是受市政府信访办的要求代表市政府给出的:是由于魏波的拆改1-4楼导致的不能供暖。是供暖公司栾总在2006年安排李总派人看完现场出的,所以该函也被南岗法庭依法认定是有效的
第三份是在去年2010年南岗法庭上看到的:说不认识原告栾厚义。
第四份今年5月份中院开庭时出具的:魏波欠17万包烧费
第五份郑世海说是刚出的,而法院郑世海却当面说:供暖公司最近出具证明:已恢复完毕,但不具备供暖条件。
这第五份不是为不作乱作为的法院开脱责任吗?问常继刚他还是不敢让看卷,说已恢复完毕,供不供暖他就管不着了
魏波也说恢复完了,你得找供暖公司
可本人多次和哈投供暖公司都提出给本人再出一份(也和供热办与区、街、办的领导说了)都要求快半年了,也不书面答复?
办案人常继刚说过多次去供暖公司研究怎样解决供暖问题,却没说见过李总,李总也说没见过法院的人,也不知道谁出的证明
上述一次一个说法,被骗民事诉讼5年后却不敢给本人书面答复?(法院胡说执行完了,不给本人给被告枉法裁定,一看是明显被收买
因为供暖今年7月份就通过哈投公司投诉电话87000110安排找过工程科尹觐民科长:87111210,1383649020。
他在本人的陈述下一家只要恢复了或公共楼道通个主干道就答应说也能供暖
过了一段时间法院与供暖公司都无结果之后,见到了5年前就见过的李总13936507303,跟他又陈述了一遍要求尽快和法院沟通怎样恢复供暖问题与给书面答复,还是没结果
之后又见到栾总1393616655,他明确说此问题归李总管,他说他见过法院的人,怎样去恢复供暖设施已给法院拿过方案(此点李总和栾总说法不一,他却说找设计公司,而南岗法院早多次设计研究过,并和高维公司签了施工合同,但没履约
之后一天天看不到解决问题的迹象,就在市长信箱上发布了求助信息,还不错:马上转到了南岗区信访办
农垦社区的的张主管15045636771亲自来到了现场考察民情
之后又和先锋办事处的城管科洪科长83332095联系上了,他说等供暖公司给了答复,马上给想办法与就给我一份书面答复
可再联系之办公室就说他忙,不在办公室,去了也没在,就再也没联系上
找市委信访办说你得找供热办
特意和南岗区供热办联系了有两个多月,并亲自见过供热办马主管82708055及负责人,也答应尽快给书面答复
但只有口头答复和供暖答复的说的一点都不一样
听说供热办归市房产局管,问宣局长:他说你得先找供热办
特意和市供热办87390010的联系多次并多次登记,并亲自去过:一位先生接待说:你们的情况按规定是归辖区的南岗区属地管,并拿了相关文件,我们市里供热办只负责政策咨询
又到省市区信访办、法院、人大、政法委去后无结果就在10月中旬去了国家信访办与最高法
国家信访办的窗口说:你去找建设部,建设部说:只能给你开个函,还得回去找地方,只有地方有权来处理
通本人屋内的管道是法院派水暖工在魏波家接过来的,他接的干道与换热泵都是魏波的,魏波还欠费、不能给魏波供暖就不能给你一家供暖
试问:魏波虽占有面积大是不是也是一家,他在2003年刚进来时是就有30户上访找政府(开发区给市委联办的汇报中为证)怎么没给供呢?
之后又听供热办马办说你没在网上
试问:供暖公司说得恢复完后才能入网,即不能先入网, 也没说你要入网,本人知道九年前与判决中说的:都得哈投公司给供暖
可是法院郑世海说不用你花钱入网
那么为什么邻居后院程莫伟一家能单独供暖
此案在郑世海当局长与李启明前腐后继后也经常安排常继刚去供暖公司,达上百次
也做过按规划图纸恢复计划,也和高维公司签了施工合同,却天冷了用几个水暖工瞎忙一下,还试冷水,也不放,也没供热,导致5组暖气片全冻裂
魏波在经营期间有暖时不给往他家恢复(也不合法,但能有暖)
而魏波不干了才假公缉私的往他家恢复
本来单独在楼下有暖的换热站接个管道很容易,或给本人点钱,直接一接本人(或其他业主,谁用谁花钱)就有暖了(供暖技术部说的),又花不多少钱?就是不办
也没和本人打招呼,也不把水给放出来
此案本是符合民法98条【先于执行】与国家【应急法】
为什么如此关乎民生问题就是解决不了
解决不了又增加本人新的损失
5组暖气片未放水却被故意冻坏,不给热水试冷水(脱裤子放屁),也不经过本人同意,假设恢复的合格了、假设供暖公司给供暖供热水就不冻裂
不给供暖本人已考察好市场直接安装锅炉自己烧不也有暖吗?
省法院的接待人员说:南岗法院简直坏透了!
这真是雪上加霜
本人特意问办公室主任谁给法院出的书面答复,说你去问业务部,可一问工程部、技术部、稽查大队都说不知道
可一问栾总:就找李总就他管
可和李总问了多次,他说不但不办也不不给书面答复
口头无凭,书面为准
但书面的法院裁定都是故意造的“假”,如:(2005)南行执字第62、63号裁定与(2008)南民执字第738-4号裁定,都是以欺骗代理人、或收买办事人(并非代理人,有律师也不联系,也不送达也不告知)而下达行政与民事执行裁定书
就是假的市政府哈投供暖公司也不敢及时给
特请市长与主管市长过问之
特请市委与南岗区委书记过问之
特请纪检、监察严办(南岗与哈投公司等)不法分子危害百姓、弄虚造假
特请市区人大处理不自觉履行人大代表义务,知法犯法的已多次受到行政处罚与民事败诉的被告魏波,让之马上履行判决
鉴于南岗法院的集体腐败,应予责令上级法院更换法院或更换不执行(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南岗法院执行局之领导人、办案人
     对于新来的李少波院长13304500157您看后有何感想!?是处理不做乱作的手下,还是给他们升官!?还是执行与依法【先予执行】
对于代表、市区两级政府供暖公司栾总就该和法院把问题落到实处,不能让魏波为所欲为,他用能供,我们一家或多家怎么不能给供呢!?并责令这两家共同研究给予业主与有关部门书面答复与共同解决之
否则该大厦之闲置对国家、对社会、对群众都是损失
栾厚义15045641958写于2012年元月9日
段旭快 发表于 2012-1-13 07:27:13
哈哈,顶你了哦.  
回复 点赞

使用道具 举报

郑念句 发表于 2012-1-13 07:27:13
楼主,支持!  
回复 点赞

使用道具 举报

蘑菇花 发表于 2012-1-26 21:49:52
楼主辛苦了,非常感谢!
回复 点赞

使用道具 举报

egkpv 发表于 2012-2-3 18:22:52
谢谢了饿~~~~~~~












qq刷钻吧|qq刷钻软件
回复 点赞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登录或注册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微信公众号

群号65269298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