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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andc 发表于 2011-9-21 10:17:10 888 浏览 2 回复

这样做人确实不好

深圳特区报惠州9月13日电(记者 陈海峰 通讯员 惠讯)记者今天从惠州市惠城区检 察院获悉,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惠州市奥美特环境科技公司(下称“奥美特科技”)原总经理蔡惠玲日前在惠城区法院受审。检方指控称,蔡授意下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18张,价税合计200余万元,抵扣税款29万余元。蔡惠玲还是惠城区第六届政 协常委,因为被告的特殊身份,此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被告人蔡惠玲被捕前为广东奥美特集团有限公司(奥美特科技母公司)副总裁,奥美特科技法人代表、总经理。去年5月13日,她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刑拘,后又因被告单位及被告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挪用资金罪等四项罪名移送惠州市人民检 察院起诉。本次公诉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进行。

公诉机关公诉称,经审查查明,2008年上半年,蔡惠玲在其办公室与博罗县石湾镇宏业五金厂(由广东奥美特集团公司控股,下称“宏业五金”)总经理余乃坑(在逃)事先准备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宏业五金为奥美特科技虚开增值税发 票,按5%收取手续费。蔡惠玲授意奥美特科技财务副经理张某花与余乃坑签署该协议。张按蔡惠玲的要求在该协议上签名。按此协议,宏业五金共为奥美特科技虚开18份增值税专用发 票,奥美特借此向税务部门申报抵扣了291180.28元的进项税款。

公诉机关提供的证言材料显示,宏业公司和奥美特科技,当时都是在奥美特集团控制之下,奥美特集团法定代表人为林春涛,与蔡惠玲为夫妻关系。

庭审中,被告人蔡惠玲以“自己文化程度低,专门设计三层财务管理架构,具体由财务人员打理”为由,否认所有指控。其辩护律师辩称,指控被告人蔡惠玲直接参与犯 罪的证据不足。对此,公诉机关认为,作为公司的最高管理者,蔡惠玲只需直接授意核心人员办理即可,对下属的虚开行为应该担责。法院未当庭宣判。

惠城区政 协今天向记者证实,目前政 协已没有为蔡惠玲安排公务,她的政 协常委、委员身份也将在即将开始的换届时被依法撤销。


zcs8778939 发表于 2011-9-24 10:37:46
拿分走人呵呵,楼下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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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蓝青 发表于 2011-9-24 10:37:46
哈哈,看的人少,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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