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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果粒 发表于 2017-5-16 09:51:16 1921 浏览 0 回复

泗阳这大哥一次醉驾不悔改,两次醉驾再被查!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但偏偏有人不当回事。2017年5月7日14时许,沈某(男,45岁,泗阳县众兴镇人)无证驾驶苏N7L555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桃源路大润发超市门前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沈某现场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150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令人意外的是,这名司机此前已有过1次醉驾追刑经历。2015年11月8日,沈某因醉驾被公安机关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泗阳县人民法院以其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天,并处2千元罚金。

事故现场



采集血样



今天,警察蜀黍还是要和大家唠叨
“喝酒以后还开车的恐怖成本”!
  饮酒驾驶
  条件: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不含);
  直接成本 =记12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驶  
  条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
  直接成本 = 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酒驾被罚后再次酒驾
直接成本=10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直接成本=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还是要叨叨那句老话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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