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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xiaoya-123 发表于 2017-3-27 09:15:56 200 浏览 0 回复

泗阳一男子肇事后逃逸,你的车真是白学了……

3月9日14时25分许,徐某(男,33岁,泗阳县众兴镇人)驾驶苏NCXXXX小型汽车行驶至淮海路杉杉家纺厂门前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受伤,车辆损坏。


  事故发生后,徐某弃车逃逸。泗阳交警接到该起警情后,迅速开展伤员救治、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徐某迫于警方压力于次日投案。3月21日,经泗阳县公安局裁决,泗阳交警对肇事驾驶人徐某执行行政罚款2000元并处拘留10日,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





事故现场


肇事车辆


民警对肇事驾驶人徐某进行尿检


民警对肇事驾驶人徐某执行行政拘留

  交通事故逃逸的法律后果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造成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蜀黍有话说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报警电话永远是110。事故中有人员受伤,应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使伤者得到及时救治。肇事驾驶员须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相关调查取证,逃避责任只会收到法律严惩和加重危害的后果。俗话说,地球是圆的,总有一天会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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